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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七大误区

发布日期:2020/10/30 17:13:37 访问次数:285

误区一:汇总缴纳就是直接将金额汇总后去计算?

印花税额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贴花。
企业采用汇总缴纳后,大量小金额的业务累加,无形之中就忽略了需要缴纳一块钱的业务。因此,汇总缴纳仅将金额汇总去算税是错的。
 
误区二:只有签订书面合同才需要贴花?
纳税人以电子形式和书面合同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均应按规定征收印花税。
 
误区三:金额不定的合同无需贴花?
有些合同在签订时无法确定计税金额,如技术转让合同中的转让收入,是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收取或是按时限利润分成的;财产租赁合同,只是规定了月(天)租金标准而却无租赁期限的。这一类合同可在签订时先按定额五元贴花,以后结算时再根据实际金额计算印花税。
因此,金额不定的合同也要贴花。
 
误区四:合同没有按期履行不用贴花?
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领受时贴花,和合同履行期无关。
 
误区五:多缴的印花税可办退税或抵用?
多贴印花税票的,不可以申请退税,也不能留作抵用。
 
误区六:一份合同只需贴一份花?
纳税人在缴纳印花税时,应分清合同中所反映经济行为的次数和性质,以确保足额缴纳印花税。
 
误区七:只要购买足额印花税票就算完成纳税义务?
仅仅是购买了足额的印花税票并不算完成纳税义务,还应粘贴并且在骑缝处盖戳注销或者画销后,才算完成纳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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